LSA 轻型运动飞机    
 

什么是轻运动飞机?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局确定轻型运动飞机为操作简单,便于飞行的飞机。
陆上的轻型运动飞机最大起飞总重量不得超过1320磅( 600公斤)水上不得超过1430英镑( 650公斤)。水平飞行的最高时速为 120 knots( 222公里/小时) ; 最大时速速度为45海里( 83公里/小时);一个或两个座位; 固定起落架和固定螺旋桨, 或者可在地面调节的螺旋桨

LSA

 

 

 

 

 

 

 

 

除了固定翼飞机外,轻型运动飞机还包括动力降落伞,重量转移控制飞机(即Trikes ) ,气球,飞艇,滑翔机和悬翼机。任何飞机满足FAR Part 1.1定义的轻型运动飞机都可以让一位轻型运动飞行员来操纵飞行。这些飞机可以获得各种不同范畴的认证,如标准认证,业余制造的实验认证, 实验展览认证,实验轻型运动飞机(E-LSA ) ,或特殊轻型运动飞机(S -LSA ) 。

 

     
  UL, LSA  
     
     
     
     

 

 
 

Ultra Leicht Flugzeug (Micro Light Aircraft) 超轻型飞机

“超轻飞机”在欧洲范围内,绝不是极低重量,而是简单的小飞机。 欧洲各国对此有不同的法律。

   
 

据德国法律, 超轻飞机不属于飞机,而属于飞行运动器材。 所有在天上飞的轻的器材都可以成为超轻飞机。 德国系统的超轻型飞机( UL )飞机最大的起飞重量为472,5 kg (双座)和322,5 kg( 单座), 其中22,5 kg是救生系统的重量。 对于这种类型的飞机在法律和维修的技术上比起大型的具有正式认证的飞机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这使得UL飞行相对变得便宜而从经济的量具有吸引力。但是使用上较有限制,例如载重量的限制。在欧洲国家有关超轻飞机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LSA 和 UL 法律上的差异

  重量 飞行速度 机足 螺旋桨 降落伞
UL 600 kg 不限 可收入 可调整 强迫装置
LSA 472,5 kg 222 Km/h 固定机足 不可调整,或是在陆上调整 自由选择



   
 

欧洲统一

欧洲航空安全局设法统一各种国家法律和定义的目的。比照LSA 的法律扩大超轻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 但是很多厂商怕太多法律的干涉和生产价位会提高。所以还有很多争议。